教育博士
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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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年,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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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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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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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教育學
學習計劃
科目簡介
必修科目
教育管理與領導力(3學分)
本科目旨在培養學生成為具備全校視野的教育領導者。課程主要傳遞領導學校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學生將了解學校是如何組織的,如何在招聘、評估和監督績效方面管理人員。此外,課程亦強調發展願景、培養積極的學校文化背景、專業發展及策略性規劃能力。課程將涵蓋教育管理理論、教育政策、領導力和變革的概念,這不僅為展現以管理理論為核心的廣泛主題提供平臺,而且對其在教育領域中的應用進行批判性檢查。學生將探索該領域的重大歷史發展事件和不同的理論立場。
進階研究方法(3學分)
本科目旨在考察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以及它們在教育研究中使用相關的問題。本科目針對研究意圖設計(例如時間序列、層次模型、結構方程模型、因數分析等)、方法和技術(參數和非參數方法)、格式和呈現,以及基於常用統計方法(線性回歸、最大似然、蒙特卡洛類比等)的資料管理和分析進行概述。學生將選擇自己感興趣的研究課題,並設計一個包含文獻綜述和研究方法部分的研究提案。文獻綜述必須證明所提議研究的重要性和獨特貢獻。方法部分必須描述方法以及這些方法將如何推進研究目標。
教育心理學(3學分)
本科目具有整合功能,將以前教育心理學課程中所學的內容整合成更容易理解的概念,並促進對當代心理學的認識。這門課程關注心理學的發展歷史,為理解當今學習生活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教育心理學課程可以給予學生很多新的視角,如思想的連續性,時代精神在歷史中的作用,以及心理學在更廣泛的社會科學和教育背景下的存在。除了對過去的欣賞和對現在的理解之外,學生還應該學會保持謙遜的態度,對他人的觀點更具有包容性。
進階教育評估(3學分)
本科目考察與評估相關的研究理論和實踐。側重於學生的評估策略,包括培養選擇、評分和解釋教育評估的技能,以及如何在實際環境中應用這些策略。
課程與學習科學(3學分)
本科目探討課程模式及其特點,著重討論課程設計如何促進學校環境中的學習活動。同時,重點還放在技術支持的課程、學習環境設計以及課程在創新中的作用上。 介紹如何將人類學習和動機理論應用於教學過程,以探索對教學設計領域做出貢獻的理論原則,以及如何在實際環境中應用這些原則。
進階教育技術(3學分)
本科目融合了教育理論和資訊技術方面的進階跨學科研究,以促進和改進學生的技術驅動研究解決方案的能力。 通過調查和確定先進的學習管理系統,著重於探究線上學習,回顧與使用線上學習提高教育成果相關的主要趨勢和問題,並探索評估線上教學的效率、將線上學習作為平臺的有效性的方法,以及學生通過線上學習取得的學習成果。
選修科目
學校財務(3學分)
本科目介紹教育領導者需要掌握預計、管理和分配學校資金的技術。學生將通過研究不同層面的收入來源瞭解教育財政的基本問題。學生還將學習預算編制、預測預算、管理業務運營、資金報告和審計的方法及程式、資助特殊教育的特定問題。
學生事務與發展(3學分)
本科目旨在提供事務理論和實踐的調查和概述,向學生介紹該專業的基本理念,考察高等教育中學生事務職能和管理人員的整合,探索學生事務專業人員在大學校園中扮演的各種角色,並加深對機構文化和專業人員在這些文化中的角色的理解。本科目還概述學者在學生事務實踐中的作用。
專題研習一(3學分)
本科目從多個角度提供對高等教育中經常面臨的實際問題的理解,包括高等教育的概述歷史、教育哲學,以及教育如何與社會正義、全球化、多文化主義和政策相契合。在本科目中,學生預計將立足於他們以前的工作或教學經驗,理解所學的基礎理論和方法。
專題研習二(3學分)
本科目聚焦於教育的核心研究主題,通過參與教育技術、課程和教學法的研究來概述這些相互關聯的問題,包括教育創新和改革、學習科學、教師教育、教學、課程組織、特殊話題、課程與教學高級研討班。
論文
論文(18學分)
教育博士學生需完成一篇符合學校要求的原創書面畢業論文,論文字數為8萬至10萬(中文或英文),論文須基於實證研究而撰寫,論文寫作時間為24個月。通過論文評審及答辯後取得18學分。論文主題:高等教育、教育管理與領導力、教育心理學、教育語言學、教育技術、教育評估、課程與教學設計、教學法改進。
學習要求
修讀共計42學分 1. 學生在第一學年修讀完成 “表一”的6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2門選修科目,共計24 學分。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須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之。 2. 學生在確認完授課科目後,需撰寫論文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 3. 學生必須完成撰寫“表三” 規定的一篇符合學校要求的原創書面畢業論文。論文字數為6萬至8萬。 4. 學生在就讀期間必須發表至少一篇學院認可的學術論文,參與至少一次相關學術會議,方可獲安排進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5. 學生必須通過博士論文評審及答辯後,方可取得18學分。
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原則上為24個月,累計寫作、修改時間不得少於12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日間或晚間進行。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方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