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3,最长修业期限为6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 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教育学

学习计划

报读要求:

Ÿ   专业不限,具硕士学位;

Ÿ   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学经验;

Ÿ   提供语言能力证明或非通用外语能力证明;英语成绩接受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等。

 

研究方向:

学生经过第一学年的科目学习后,与导师商定确立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符合本课程的培养目标。

 

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学分)

学科单元/科目

学分

备注

教育管理与领导力

3

所有必修科目于第一学年修读完毕。

进阶研究方法

3

教育心理学

3

进阶教育评估

3

课程与学习科学

3

进阶教育技术

3

 

表二 选修科目(6学分)

学科单元/科目

学分

备注

学校财务

3

学生须于第一学年修毕本表所列的2门选修科目。

学生事务与发展

3

专题研习一

3

专题研习二

3

 

表三 学位论文

学科单元/科目

学分

论文

18

 

教学安排及要求:

修读共计42学分

 

1.        学生在第一学年修读完成 表一6门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2门选修科目,共计24 学分。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之

2.        学生在修毕规定学分后,第二学年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并提交学院审批。论文题目经确认后,提交开题报告及完成开题答辩,方可根据学院制定的论文阶段写作流程进行正式写作。

3.        学生必须完成撰写表三 规定的一篇符合学校要求的原创书面毕业论文论文字数为6万至8万

4.        学生必须通过博士论文评审及答辩后,方可取得18学分。

 

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原则上24个月,累计写作、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2. 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日间或晚间进行。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方可获颁发本大学之博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