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

課程簡介

  •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 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 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 課程介紹

    招生對象: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三年或以上法律或相關領域工作經驗之人士。

       



學習計劃

科目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9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法理學

3

法律方法與案例研究

3

比較司法制度

3

表(二): 選修科目(4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跨域法律專題

2

比較法

2

法學前沿

2

法律與人文社會科學

2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8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讀書報告

3

學術專題項目

3

學年報告

2

 

表(四): 學位論文(12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論文

12


科目簡介

必修科目

法理學(3學分)

本科目是法學的基本理論科目,主要講授法的基本理論,探討法的基本概念、規律和原理。    

法律方法與案例研究(3學分)

本科目旨在使學生掌握基本法律思維和案件分析方法,能識別出具體爭議中的利益相關者及其利害關係,並能識別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及具體的權利根據、抗辯及附帶的法律問題,能查找和引用法律淵源,解釋和適用法律,能分析和批判性閱讀境內外裁判文書。    

比較司法制度(3學分)

本科目旨在系統介紹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制度,並重點介紹司法組織的構建、司法權及其運作的法律依據等內容。在追溯不同法域司法制度傳統淵源及其現代變革的同時,重點對當代司法制度及其改革進行反思。    

選修科目

跨域法律專題 (2學分)

本科目以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民商事糾紛解決中管轄權問題、法律適用問題及司法協助問題為三條主線展開,重點講授不同法域間法律衝突的疑難問題。
       

比較法(2學分)   

本科目主要講授比較法學研究的發展歷史和現狀、比較法學的方法尤其是功能主義比較法和法律文化比較,世界主要法律體系在法律文化、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同異比較。    

法學前沿(2學分)

本科目重點探討法學新領域、新問題、新方法,以培養學生的開創性及前瞻性思維。    

法律與人文社會科學(2學分)    

本科目旨在從學科交叉角度,對法律與歷史、文學、宗教、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以及政治學等領域進行跨學科探討與研究。    

論文及其他必修科目

讀書報告(3學分)    

須完成至少3篇法律文獻讀書報告,每篇讀書報告不少於5000字。    

學術專題項目(3學分)    

須至少參與學院主辦的學術活動6次,並且提交關於該次學術活動的書面報告,每篇學術活動報告不少於2000字。成績評定以通過/不通過方式表示。    

學年報告(2學分)        

須完成1篇學年報告,每篇字數不少於5000字。    

論文(12學分)

博士學位論文不少於5萬字(中文)或3萬字(英文),符合學校要求且通過論文答辯。

學習要求

1. 每位學生必須在修讀期內完成學習計劃規定之科目, 共33學分,通過考核和成績及格。 (1)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包括:表(一)必修科目9學分;表(二)選修科目4學分;表(三)其他必修科目8學分;表(四)學位論文12學分。 (2)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2.學生在讀期間必須在學院認可的期刊上發表至少一篇學術論文,方可獲安排進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3.學生在讀期間須提交3篇讀書報告、1篇學年報告,學術專題項目須參加至少6次學術活動。 4.學生在確認完授課科目後,方可撰寫開題報告。完成開題答辯後,方可繼續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和寫作。 5. 博士學位論文不少於5萬字(中文)或3萬字(英文),符合學校要求且通過論文答辯。

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部份為18個月,學位論文撰寫部份24個月。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本大學之博士學位: (1)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